这个你们怎么看?
【“两高”发布批复:涉气枪案件定罪量刑不唯枪支铅弹数量论,应当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】日前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《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、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》(法释〔2018〕8号,以下简称《批复》),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、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。《批复》指出,近年来,部分高级人民法院、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对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、持有、私藏、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、气枪铅弹(用铅、铅合金或者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)行为定罪量刑的问题提出请示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研究,作出批复。
《批复》明确规定,对于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、持有、私藏、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,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,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,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、材质、发射物、购买场所和渠道、价格、用途、致伤力大小、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,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、动机目的、一贯表现、违法所得、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,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,坚持主客观相统一,确保罪责刑相适应。
《批复》同时明确,对于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、持有、私藏、走私气枪铅弹的行为,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,应当综合考虑气枪铅弹的数量、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、一贯表现、违法所得、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,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,确保罪责刑相适应。
《批复》已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、2018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。(记者 刘婧) 这个批复就是知道错了还死不认错,明明知道是标准定得太低的缘故才造成天津大妈等等的奇葩案件,却还要以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还忽悠大众。煮熟的鸭子-----嘴硬 CNguns 发表于 2018-3-28 15:05
事实告诉我们只要不作,没那么多傻逼。低调一点根本不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。这种关键都是某些傻逼作出来的。 ...
支持兄弟。 玩BB狗的应该高兴了,玩铅的火的惨了! 个人见解:
1、天津大妈判重了;
2、规避调查也是事了(黑*黑*黑*);
3、惯犯要注意了。 越说越模糊,等于没有说,自相矛盾。 玩BB狗不会坐牢高压气枪和火的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事实告诉我们只要不作,没那么多傻逼。低调一点根本不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。这种关键都是某些傻逼作出来的。老老实实的是个爱好没人会去管你。自己好自为之 傻逼太多了{:5_132:} 四字总结,废话连篇